正好最近聊到BYC的相關話題,在這裡稍微跟大家簡單介紹一下BYC條款的內涵,也許日後一些看起來很誇張的交易謠言大家多少可以有一些判斷能力。

其實我對聯盟規章這一塊的認識蠻淺的,尤其近幾年規則一直改,有時候都快被改糊塗了,不知道現在到底是怎樣。也許我的部分認知是錯誤的,如果有瞭解的朋友們也歡迎提出指教。

至於為什麼突然聊這個,我只能說當你不想一直糾纏在某個話題上時,趕快轉移話題就對了....

Base Year Compensation

BYC成立的首要條件是交易雙方的團隊薪資都在薪資上限以上,當然這年頭沒爆表的球隊用手大概數得出來,所以在本文中就先把這點忽略不計。

簡單的講,BYC的定義就是以前一年的合約為base year,當一名球員以大鳥、早鳥或其他有的沒的條款簽下總額在120%以上(漲幅20%以上)的合約時,該球員就會被貼上BYC的標籤。當交易有BYC資格的球員時,計算方式是該球員的薪資打對折、或以前一年的薪資兩者取其大,該數字計算為原母隊在交易中送出的薪水。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原先薪資200萬的球員和母隊續了一張起薪1000萬的合約,漲幅顯然超過20%,所以不用說該球員擁有BYC資格。當原母隊想交易這位球員時,該球員對原母隊來說交易價值是1000萬打對折、也就是500萬和前一年的200萬做比較,顯然500萬比較高,於是該球員對原母隊來說交易價值就是500萬。

當然,我們反過來舉個相對比較不常見的例子以免造成部分板友的混淆,如果一名原先薪資400萬的球員簽了一張500萬起薪的合約,漲幅也在20%以上,但在計算BYC的時候就是以500萬的對折250萬和原先的400萬元做比較,兩者取其大的結果就是,這名球員在BYC期間的交易價值將是原本的400萬。

對BYC條款不夠瞭解的人,看到這裡常常會有個疑問:「那交易價值不就是續約金額除以二或者前一年的薪水嗎,有什麼困難的」?但事實上,擁有BYC資格的球員難以交易的真正主因在於雖然該球員對原母隊來說交易價值是這樣計算沒錯,但對於接收該球員的隊伍來說,他們接受的交易價值卻是維持原價,以我們舉的第一個例子來說,如果原母隊只有交易這一名球員,那他們在帳面上等於是送出一名500萬的球員,但對於接收方的球隊來說,他們卻收進了一名1000萬的球員,很顯然的,要在薪資上取得平衡會是一門學問。


Example

好吧,還是拿太陽隊來當例子最好,大家應該也比較容易接受。

目前太陽符合BYC條款的球員分別是剛換新合約的Boris Diaw和Leandro Barbosa兩人,Diaw的新約起薪為900萬、Barbosa則是560萬。如果你看Diaw的合約很不順眼,想在今年把他交易出去的話,讓我們來算算看:對太陽來說,Diaw因為符合BYC資格,因此交易價值為900萬的一半或舊合約的數字取較大者,在這裡我們取450萬,以125%的交易比例去算,太陽最多只能換到薪資在562萬左右的球員;但對接受Diaw的球隊來說,他們收進了一個價值900萬的球員,他們至少必須送出價值在720萬以上的球員才能取得薪資平衡,如果數學不太差的話,應該可以很輕易的看出這兩個數字是沒有交集的,也就是,沒錯,太陽在今年並沒有辦法單獨把Diaw交易出去。Barbosa的部分有興趣可以自己算算看,結果應該是一樣的。

可是你真的看Diaw很不順眼,真的很想把他交易出去耶!怎麼辦,難道只能讓這個討厭鬼在你隊上再待一年,等他解除BYC之後才能動他嗎?也不是這樣的。交易BYC球員最主要的重點在於把交易的餅畫大,使得BYC的差價在交易中變得微不足道,以實際例子來看的話,由於現行交易制度為125%的關係,如果想要交易Diaw的話,只要把交易總額變大,使得450萬的BYC差價在那多出來的25%中被消耗掉就可以了。Barbosa的情況當然也是一樣的,不過由於Barbosa的合約比較小,所以在BYC下的差額也比較少,因此要平衡Barbosa的交易價值相對會比較容易就是了。

令人高興的是,太陽手上有三張超過千萬的大合約,於是要交易Diaw變得並不是這麼遙不可及的一件事了。我們拿最熱門的Marion來舉例好了(笑),Marion的合約為1644萬、加上Diaw計算BYC的450萬總共2094萬,以125%的比例最多可以換到總值2617萬的球員;至於和太陽交易的球隊,由於他們收進了Marion加Diaw總共2544萬的球員,所以....我相信眼尖的人應該已經發現我不用再算了,有興趣的話大家可以自己把它當練習題算算看,不過很顯然的,我們已經找到可以薪資平衡的方式了,而且這個range看起來還不太小。

加油,哪支球隊趕快行行好把Marion和Diaw換走吧!換完我剛好一起走....XD


Q & A

看到這裡,也許有些人會覺得莫名其妙,沒事弄個BYC條款是為了什麼呢?這裡我再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BYC條款主要的功能是什麼。那我拿Jalen Rose來舉例好了,事先聲明的是,Rose在太陽待的時間不夠長,本來是無法取得大鳥資格的,為了舉例方便,這裡我先假設他已經在太陽取得大鳥資格了。

假設現在有某支洛杉磯的球隊,他們隊上的招牌球星還剩下四年8800萬左右的合約,起薪(也就是今年的薪水)約為1900萬元;不管為了什麼理由,該洛杉磯球隊的老闆突然不想再負擔這張合約了,於是到市場上尋求交易到期合約以減輕薪資負擔。這時候來了一個手上有Jalen Rose這種屆退老將的鳳凰城闊佬,這時候該闊佬就可以先用大鳥條款和Rose簽下一年maximum的合約,假設是1500萬好了,然後再拿Rose搭配一兩張小合約出去搶標,媽的只要老子有錢,幾乎不用任何代價就可以把該名洛杉磯的招牌球星搶到手了,這樣對嗎?有錢人就可以這樣為非做歹,聯盟給你家開就好了啊。

幹,我發現我舉錯例子了,鳳凰城那支球隊的老闆是闊佬嗎?

算了,希望大家看完之後能對BYC有個基本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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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eph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3) 人氣()